代理经过张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,转而咨询专业律师,委托我所律师,诉至法院。判决结果判决:张某与该建筑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,约定的“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”条款无效,四川XX建筑公司支付张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4.8万元。案征收案件受理费XX元,由被告四川XX建筑公司负担。